2月2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原副局长龚绍礼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龚绍礼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龚绍礼利用担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周某等数十人的财物,共计318.08万元人民币、9.25万美元、0.4万欧元、0.7万澳元、5万元购物券,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龚绍礼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30万元人民币,龚绍礼从中分得20万元。(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刘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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