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后,不是采取正当渠道解决,而是将他人打伤并进行敲诈勒索。日前,(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张三有期徒刑9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1年3月12日晚上8时许,张三在家中将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王某某抓到后,威逼其妻子协同自己将王某某捆绑,用皮带及自行车钢丝链殴打王某某致其受伤。其间,王某某提出“私了”,并给张三写了两张欠款12万元的欠条。经鉴定,王某某因外伤致全身多处皮下淤血总面积为4438平方厘米,伤情属于轻伤。王某某先后在市立医院和矿工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419.97元。事后王某某因为无力偿还巨款,遂报案。
一审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判处张三有期徒刑9个月,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93.98元。 (安徽商报 曹杰、王海峰、吴尚、许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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