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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去世留10处房产 私生子母亲争遗产诉诸公堂

2011年12月05日 14: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村长去世留10处房产私生子母亲争遗产诉诸公堂
村长去世后引发私生子争遗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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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接到一封报料信称:深圳罗湖区清水河村原村长梁瑞宏去世后,留下十处房产,因离世突然未立下任何遗嘱。为让11岁的私生子梁晓辉(化名)继承相应遗产,母亲苟玉香(上图,陈文笔摄)与梁瑞宏的家人在谈判未果后,诉诸公堂。法院曾三次开庭,却因评估费被中止审理……

  孩子出生后才知当了小三

  在草莆吓围村的一栋农民房里,37岁的苟玉香告诉记者,1997年,她从四川老家来到深圳泥岗村一家餐馆做服务员,当时48岁的梁瑞宏任清水河村村长,由于应酬比较多,经常光顾她所在的餐厅。经过几次见面了解后,梁瑞宏开始追求苟玉香。

  “当时他告诉我他已经离婚,我也想在深圳有一个人照顾,就答应了他。”2000年,两人的孩子梁晓辉出生,苟玉香辞去工作,一心在家带孩子。然而,当孩子1岁半时,苟玉香得知,梁瑞宏依然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有妻子并且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我当时很生气,但也没有办法,我哪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呢?”

  苟玉香说,直到梁瑞宏去世前,她和其家人都不太有来往。每月梁瑞宏会给苟玉香3000元的伙食费,其他包括水电费,孩子读书、学武的费用也都由梁瑞宏来承担。

  争产案因评估费中止审理

  梁瑞宏的后事办完后,苟玉香曾找过梁瑞宏的儿子梁荣辉等人,就遗产问题进行商量。“只希望能让晓辉读书,给他一个地方住就行,梁瑞宏之前曾答应我们,给我们娘俩30多万,两处房产,我的要求也就是这个。”

  就这样,一场历时八个月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在罗湖区法院进行审理。律师王金龙告诉记者,在法律上私生子是有权继承遗产的。在今年4月6日、8月18日、9月6日,罗湖区法院分三次进行审理,然而最终因当事人交不起财产评估费,法官宣布案件中止审理。

  苟玉香告诉记者,由于这么多年来没有存款,第一次开庭因交不起2600多元诉讼费,她在老家开了一份贫困证明得以缓缴。“第二次开庭后,我通过调查得知,梁瑞宏本人共有十处房产,其中只有一处是有产权证的,而这一处就是一栋六层建筑,其余的都是村民自建房。在第三次开庭时,我们将调查结果递交给法官时,法官称所有房屋均要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得出总价后,由原告按评估总价交纳诉讼费后,法庭才会审理。”

  村长家若得分红可达810万

  在王金龙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一份梁瑞宏的财产明细,除十处房产之外,梁瑞宏在清水河实业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分配股为老股24股,在全村的股东中是最大的一家,另外还有一处在西丽的5万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如果按照评估后分配,梁瑞宏和妻子可得分红近810万元。

  在梁瑞宏的个人存款账户上,记者看到,从2010年11月17日开始,账户上近11万元的存款,分11次在短时间内被转走,最后所剩只有100多元。

  记者曾多次致电梁荣辉和其妻子,但对方均未接听。随后记者发短信表达采访意愿,截至记者截稿时,也未有回音。

  律师说法

  不评估也可继续审理

  王金龙表示,本案“仅仅是评估费就要好几万,按照这个比例诉讼费也要达到近10万元,当事人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不进行评估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式?王金龙说,事实上,并不是说不进行评估,就无法进行本案审理,因为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是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留下遗产的“法定份额”,而并不是一定要折合成现金;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按照该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就确定的继承人的人数,确定他们对这些固定资产的份额,让他们按份共有就行了。(石华、欧阳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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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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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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