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大河网友“但求公正”发帖称,中牟县法院发传票竟然靠雇人“跟踪”,令人匪夷所思。
12月5日,发帖人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1年10月11日傍晚6时左右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
当时,河南省广银置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从外地回到郑州,在一咖啡馆里刚刚坐下,中牟法院的法官王莉超等人突然出现在其面前,要求其签字接受开庭传票。广银置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当时就质问怎么找到咖啡厅里来了?难道代理律师不能接传票吗?难道不能将传票送到其公司办公室吗?王莉超并没做过多的解答,只是说法院要想找到谁有的是手段。
张先生说,一个法院竟然派人跟踪盯梢当事人,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法院如果靠盯梢送传票,那我们的权利还得能得到保障吗?
12月5日,大河网记者采访了参与本次诉讼案件的中牟县法院审判员王莉超。王莉超称,“我们一切是按法律程序走的。”
王莉超告诉大河网记者,当时送传票是按法律程序走的,当面送给张洪涛并没有给张本人带来大的影响和不便。王莉超还说,这案件是涉及到两家房地产公司,案情和背景相当复杂。如果记者想要深入了解,希望按照采访要求来中牟县法院进行调查了解。
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的张中华律师说,法院送达传票一般分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电话通知,要求当事人来法院领取传票。二是根据当事人地址,邮寄过去。三是发布通告。该案件如果能证明法院是“跟梢”送达传票,那做法欠妥,如果是原告提供线索,法院此举也勉强说得过去,其前提是法院不能违法。(王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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