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全程环环造假,团伙作案集体分赃
龙翔分析,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作案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浮在表面的浅层次案件相对减少,案件的团伙性、关联性和破坏性日益突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窝案串案增多。
为骗取巨额拆迁款,少数党员干部在拆迁工程中,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团伙作案。从动迁、许可、评估、鉴证到财务,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违纪违法所得赃款有的用于出国旅游,有的用于个人经营。
2004年11月,南京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原经理周必灿、沈小平和白下区房产局动迁科长何俊、白下区房改办副主任聂虎等人,合伙商讨如何利用白下区房产局公房科空白租赁凭证作假,以虚假租赁协议套取南京市建委拆迁补偿款事宜。
因嫌一家一户作假繁琐,沈小平遂从街头小广告上找到一造假公司,花费200元以沈妻名下红友餐饮公司的单位名义造假。他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采取制作1002平方米商业用房的假《建筑规划许可证》、填报假拆迁补偿协议、使用假许可证、签订假补偿协议等手段进行虚假评估和申请鉴证,使红友餐饮公司顺利套得市建委拆迁补偿款623万元。经周必灿授意,其中210万元用于春节奖金福利发放,20万元用于支付聂虎等五人出国旅游费用。
不法分子私搭违建,拆迁人员甘当“帮凶”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了一些人一夜暴富的“机会”。不法分子四处打听消息,在拆迁区域提前突击搭建违章建筑,“收买”政府部门拆迁人员,使他们不仅放松监管,而且主动支招,到处串联说情,甘愿成为罪犯“帮凶”。
据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处处长林志梅介绍,获取拆迁信息后,抢建搭建,通过内外勾结的方式骗取补偿款,是目前拆迁领域最为突出的腐败现象。
记者了解到,2006年,南京善伟实业公司负责人徐某得知南京市白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拆迁规划后,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以恐吓利诱等手段低价购买园区内企业单位厂房,在数周内采用三角铁、彩钢瓦等简易材料,突击搭建1万平方米违章建筑。
为获取高额拆迁补偿款,徐某想方设法给负责拆迁的动迁科长、房产局副局长等人行贿。随后,拆迁干部对其一路绿灯,不但对这些违章建筑未按违章建筑认定,而且对临时搭建的成本价仅为每平方米300元~350元的猪圈、蘑菇棚、鱼塘草棚等违章建筑,以高达每平方米1350元~1650元予以高额拆迁补偿认定。
深挖高发原因,重拳治理“拆迁腐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一个拆迁环节背后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基本上都可能有职务犯罪发生。
龙翔表示,拆迁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一是经济发展因素。拆迁资金运作量非常庞大,一个拆迁项目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拆迁领域资金调度频繁,现金流量巨大,即时给付率高,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二是法律政策因素。拆迁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制度,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制定的全国适用的规范拆迁的基本法规,各地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比较多,但规范性较差、变更率较高,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衔接性不够,造成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统一性不足。
三是管理体制因素。拆迁管理体系较为混乱,目前,普遍实行的拆迁工作属地责任原则,直接将拆迁权力和责任分配至区县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监管机制;拆迁队伍不稳定,拆迁工程往往由政府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成立的机构负责,存在大量临时协助人员、借调人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拆迁管理机制随意性较大,补偿的弹性空间较大,容易形成权力勾结和利益联盟。
四是社会冲突因素。违章建筑、土地权证、析产分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弱势群体因拆迁而产生的生存问题,使拆迁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焦点。因解决社会冲突因素而过量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腐败问题假借社会冲突的机动空间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拆迁腐败高发,南京市纪委会同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联手开展“利剑行动”,已查处案件48起,涉案人员8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
龙翔告诉半月谈记者,去年10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按照拆违、拆迁工作的不同主体分类,列举了5个方面32种需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违规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拆违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一些党员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反映,《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有利于促进依法执政,对涉及拆迁工作的基层人员形成了硬约束,能有效防范因履职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12期,记者 蔡玉高 秦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