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回应
拖欠房租属实但未发现转租
“看到网上反映的情况后,我们就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汇通公司总经理袁俊昨日表示,帖子所指的房产确系国有公房,面积为58.24平方米。
据袁介绍,该房屋自1994年1月起由余兰承租,当时租金标准为528元/年。余兰的母亲何老太,原来确实是房管部门职工,亦曾在随后成立的汇通公司工作,但其早在1993年左右就退休了。而余兰当初承租该公房时,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
“但拖欠房租的问题确实存在。”袁俊说,1996年,公房租金标准调整后,余兰便一直未交房租。经汇通公司近日做工作,余补交了部分房租,“目前还欠10年租金,她表示会想办法补上”。
袁俊还表示,调查中未发现余兰转租公房获利的行为,目前该公房由余兰家人居住。
按照规定,国有公房不得转租谋利和拖欠租金。“租房合同也明确约定,转租谋利和欠租半年,我们就可以收回房子。”但袁俊表示,拖欠租金的现象在乐山较为普遍。
据袁介绍,乐山目前有公房7万余平方米,合计2000多户住户,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多。“一套房子,一年不到1000元租金,但一半左右的房子都在拖欠。”袁俊说,其中最长的已经拖欠了20多年。
“收不到租金,公司经营十分吃力。”袁俊说,由于公司不是行政机构,对一些拒交租金的住户办法不多。该公司也曾向有关单位和司法机关求助,但由于涉及面大、涉及人数多、涉及者多为弱势群体以及一些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奏效。(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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