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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生借职务之便受贿78万 掏60万投资弟弟饭店

2011年12月06日 15:2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他有着研究生学历,曾经在去年被评为我市(重庆)“二环八射”高速公路建设先进个人。然而,他没能抵御住金钱的诱惑。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渝东建设分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永康,2000年至2011年在高速公路集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多条高速公路承建单位送上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00元。昨日,因涉嫌犯受贿罪,他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今年38岁的董永康来自四川省,2000年7月完成研究生学业的他进入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工作。

  2000年至2010年期间,董永康先后担任过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技术管理和业主代表、总工办副主任,重庆东南建设分公司和渝东建设分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等职务,负责工作质量、施工进度、绿化工程等。

  检察机关指控,在这段时间,董永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多条高速公路承建单位给予的好处费共8笔,共计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00元。董永康从受贿款中拿出60万元,投资自己弟弟的火锅店,其余的钱放在家中。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董永康没有异议。

  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出,今年6月,董永康在接受职务犯罪侦查机关调查时,在办案人员只掌握了他一笔受贿事实,金额只有4万元人民币、5000元美金的情况下,主动将自己其他7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交代出来,认罪态度较好。此外,董永康在案发后退出了赃款81万元。因此,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董永康已经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他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因此建议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

  董永康在辩护时说:“我对不起年过70岁白发苍苍的老母亲,让她为我担忧。我对不起爱我的妻子,让她为我奔波,整日都在担忧和恐惧中度过。我对不起曾经共事过的领导和同事,辜负了他们的栽培和信任……”

  最后陈述时,董永康没有再发言。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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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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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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