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重灾区,中央、国务院今年强调将其列为反腐重点领域,而其中最核心的是招投标反腐
●对破坏招投标的行为习以为常,招投标法便形同虚设。所以应该以此次草案的出台为契机,在今后进一步将有关法律落到实处
招投标作为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的一大源头,长期以来一直备受诟病。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草案对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正、制止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意义重大。
违规操作手法繁多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一直时有发生。
今年1月,江西省查处的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招投标领域窝案串案,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余元,涉案违纪金额1600余万元,仅涉及串通投标项目就有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
1个月后出炉的国家审计署《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地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项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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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些问题包括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排斥他人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或招标单位内定中标人、假借资质参与投标等现象严重。同时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评标办法不够科学,评标办法过于单一,专家评标时间过短,评标过程中的泄密现象严重,丧失应有的公正性。”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王文杰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不仅如此,“招投标主管、监管乏力,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多头管理,不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等问题同样突出”。
“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重灾区,所以中央、国务院今年强调将其列为反腐重点领域,而其中最核心的是招投标反腐。”中央党校教授、反腐学者林喆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