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丰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淑云为归还银行贷款,竟然诈骗一家棉花交易市场2500万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判处齐淑云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8月,齐淑云为归还银行贷款,代表新疆天丰种业公司与北京一家棉花交易市场签订购销合同。她指使山东金宸源棉花仓库负责人庞丽丽出具35批棉花还在仓库的虚假证明。在此期间,新疆天丰种业公司陆续将35批棉花全部偷偷售出,在支付844万元保证金后,骗取棉花交易市场总计2500万元的承兑汇票。上述款项被齐淑云提现后用于偿还新疆天丰种业公司的银行贷款。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天丰公司、被告人该公司主管人员齐淑云,伙同庞丽丽,骗取对方当事人巨额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处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齐淑云有期徒刑15年,判处庞丽丽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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