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区(宁夏)有史以来,累计额最高、时间跨度最长、代开单位涉及面最广、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最多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俭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专门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牟取暴利的刘俭,被行内人士戏称为“开票公司”老总。在2003年9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其利用他人身份证,在银川市注册成立宁夏智可达科贸有限公司、宁夏智可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等6家公司,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刘俭利用6家公司名义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王亚丽等人介绍,在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按票面价格合计的12.3%至13.5%收取费用,为区内外114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追缴税款2070万余元。刘俭等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区内企业43笔,包括宁夏昊盛纸业公司、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还有陕西、甘肃、内蒙古、青海、江苏、浙江、上海、湖北等省市区的上百家企业,都用刘俭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逃税。
法院认为,刘俭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0余份,金额2.7亿余元。虚开税款4000万余元,案发后追缴税款2070万余元,造成国家损失近2000万元,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另外,王亚丽等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记者蒋宏宁 实习生吴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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