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12月8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刘兴培)昔日因抢劫,徐某渡过了四年的牢狱生涯。没成想,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悟,不仅再次犯罪,更是强奸、抢劫一起来。8日,记者从江苏盐城建湖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徐某因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3年10月,徐某就因抢劫罪被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11年1月9日23时许,徐某喝了点酒后驾驶摩托车至本县建阳镇建东村中心路上,见被害人陈某骑电动车独自一人行驶,顿生歹念,遂骑摩托车将陈某逼停在路西,徐某提出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并实施暴力,纠缠中被害人将被告人徐某捂住其嘴的一只手咬伤,挣脱后向北逃跑,但徐某并没有就此罢手,追上去威胁被害人,“不发生关系,就把钱拿出来”,在徐某的恐吓下,陈某将身上的140元钱扔在地上,徐某将140元钱拿到手后,便逃离现场。
法院此间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欲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徐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时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