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拿百元大钞乘公交车,结果售票员称没钱找零将其“请下”,李女士为此将售票员打伤。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售票员各项损失共计4600元。
售票员王女士诉称,今年9月的一天,李女士登上了她所在的公交车,李女士拿出一张100元现金要求找零。由于刚上班,她手中没有足够的零钱,便建议李女士先下车换零钱,再搭乘下一趟公交车。但李女士对其进行辱骂,争吵中用手将她面部抓伤,造成她头面部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
李女士则认为,公交车无故拒载是不合理的,她只是抓了王女士一把,不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李女士与王女士因乘车的事发生纠纷,并动手将王女士打伤,应对其合理损失予以赔偿,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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