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河南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
《行政强制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要求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此举意味着“临时工”在河南将再也不能冲上一线。
此举其实是知易行难的。早在1997年,广东省即出台《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条例明文规定,行政执法队伍必须有相应的编制和财政经费,禁止雇佣合同工和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但是,这些年临时工依旧横行。就在前不久,还发生了轰动全国的联防队员公然强奸妇女的恶性案件。条例形同虚设。
当然,此次从条例上升为法律是一大进步。既然是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这就意味着临时工此次退出江湖,不再是暂时先“退居二线”,而是退出历史舞台。这不仅仅是对河南一省的要求,而是对全国各地一视同仁。
但是,问题是我们只看到“禁令”,没有看到具体的举措。我想,有两个问题不得不面对,否则只能空谈误国。一是把临时工转正,变成正式工。譬如广东在联防队员强奸案后,下决心对联防队员收编改造,变身为辅警。据报道,16万人即将转变身份。二是简单地把临时工裁撤。可是,让这些人下岗容易,他们原来担负的工作靠现有执法人员是否能挑得动?
即使把上述两个面上问题都解决了,也只是临时性地化解基层矛盾,而解决深层次问题依然任重道远。众所周知,之所以临时工队伍不断壮大,经费编制问题还不是最根本的原因,根源在于临时工一种“替罪羊”制度的牺牲品。一旦发生执法冲突,往往临时工是挡箭牌,关键时候可以起到弃卒保车的功效。因此,临时工是替罪羊,而背后的个别执法部门才是牧羊人,如何用法律管制好替罪羊背后的牧羊人才是问题的关键。“行政强制法”被老百姓戏称为“行政强拆法”正是执法者不守法,而临时工跟着群魔乱舞的结果。
如报道所说,《行政强制法》旨在更好地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一方面要给行政适当的权力,但又要限制它不要滥用。临时工下岗了,如若一些正规军依然抱有越界执法的心态,不思如何优化社会管理,那么他们将会是下一个下岗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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