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广州日报:“临时工不能执法”的N个拷问

2011年12月09日 14:3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月7日,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一律停止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执法错误,执行机关应给予赔偿。(12月8日《河南商报》)

  2012年1月1日,我国《行政强制法》将实施,这似乎是河南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新政的直接原因。但是,这个规定本身充满诸多悖谬,颇值得拷问。

  首先,当今还有“临时工”这个概念的社会群体吗?看看周围,当然“有”!在一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临时工”始终存在。他们与“正式工”收入有天壤之别,且大多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养老医疗保险。他们干着单位里的活,却不是单位里的人。一旦有些单位闹出点“丑闻”,临时工就会被用来做挡箭牌。

  但是,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工同酬……即从法律层面上说,“临时工”概念早在1995年以后就该退出历史舞台、寿终正寝了。新《劳动合同法》也秉持、延续了这一立法精神。但为何在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还存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上的社会群体?

  其次,行政执法部门何来“临时工”岗位?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行政执法岗位早已实行定岗定编和逢进必考制度。要有执法权,必先有行政执法资格和身份,否则,就没有行政执法权。在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本来就没有合法身份和行政执法权,现在,河南省再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岂不是画蛇添足?

  第三,强调“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河南是首开先例吗?好像不是。河南省出台这个规定,起码暴露出一个“秘密”,说明时下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确实存在“临时工”群体,而且也的确经常违法参与行政执法。

  “临时工”早该退出历史舞台,却未退出;行政执法队伍本来就不应该有临时工,但却存在;不得参与行政执法,在现实中却屡屡参与……这些怪诞现象其实是环环相扣,一环错了,环环有错。

  杜绝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釜底抽薪的做法应该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不雇佣“临时工”;否则,执法队伍雇佣“临时工”,又不允许其执法,这本身就充满悖论,而且也为临时工被“突击”或被裹挟参与行政执法埋下了伏笔。 惠铭生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