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2年“五审”终出台的《行政强制法》6月30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同时,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其实不独在河南,《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后,各地应该都会出台类似“禁临时工参与执法”这样的实施意见。这样的实施意见一出台,不少网友便齐声喊“好”。临时工们这么不受待见,自然是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确实“声名不佳”:在为数不少的影响恶劣的事件中,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于是乎有网友便调侃说:临时工人本领强,敢为中华造脊梁;临时工人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
明事理的人都知道,在很多事件中,与其说是临时工们执法素质差,不如说他们是“替罪羊”。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一个事件,一旦被定性为临时工所为,简单粗暴地将“肇事者”开除,一般就代表着事件被“功德圆满”地处理了。因为屡试不爽,所以效仿者众——至于“坏事”是不是临时工所为,公众信不信,似乎已不重要,反正相关责任方、处理方是信了——临时工都被开除了,你还想怎么样?
今后,临时工们将不再参与执法了,从理论上说,执法人员的素质都能得到保证,执法环境也将因此大为改观。但在惯性质疑心理的驱动下,公众总还是有那么些不相信。为什么呢?常识而言,和“正式工”相比,临时工应该更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才对;而且,因为“没权没势”,临时工们原本不应该张扬和嚣张才对。但为什么会出现理论和现实的巨大反差呢?除去一些地方将执法权力“外包”的情况外,执法的临时工们得到了暗示或者说是“意旨”,有恃无恐,毫不畏惧,恐怕才是怪事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行政强制法》一出,临时工都会被“驱逐”。但临时工“出走”后,权力就会立马变得温顺和谦卑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原因很简单,如果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未能得到本质上的提升,如果外部监督依然只能在外部而不能深入肌理,即便是“驱逐”了临时工,某些地方的公权力肯定还养不成温顺、谦卑的习惯,在“不高兴”的时候恣意妄为甚至是为非作歹。所以,《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是一个契机:清理临时工只是第一步,确保监督的有效、惩戒的发力才是重中之重。唯有让执法人员真正对《行政强制法》产生敬畏,“善法”的意义与价值才能最大化彰显。(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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