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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卡后写密码 女子拾卡取走一万二(图)

2011年12月09日 15:03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警方掌握了该女子的正面照,但大家想给她一个机会……

  “蓝羽绒服姐”:自己穿那么暖和,别让他人心寒啊!

  就几分钟工夫,他竟把银行卡忘在了提款机上;

  悲催的是,密码写在卡后边;

  就几分钟工夫,她竟把银行卡拿走了;

  胆大的是,她从里边取走了一万二;

  好在,银行监控记住了这个“蓝羽绒姐”的脸。

  12月8日,杨先生说,“我已经报警了,现在只是想给她一个机会”

  他,弄丢了写密码的银行卡

  “这个包被一名身穿蓝色羽绒服的女子拿走了。”

  11月29日13时左右,做生意的杨先生到五爱街交通岗南侧的一家自助银行取钱。

  “当我进去时,银行里有两个人和一名保安。这家银行里一共有5台ATM机,第一台机器里没有钱。”杨先生说,他去银行的时候带了一个卡包,而其中一张银行卡的背面还写着密码。

  “我就急着换了一台ATM机。事后想起,就在这时,我把那个卡包落在了中间那台机器前面了。随后我用手里的这张卡,到别的机器上取了钱后,再准备将卡放回卡包时才想起:包不见了。这个过程有5分钟左右,期间银行里进来出去好几个人。当我找到第一台机器时,发现包已经不见了。我询问室内保安,他说没注意。”

  事后,杨先生从警方调取的录像上看出:“这个包随后被刚进门的一名身穿蓝色羽绒服的女子拿走了。”

  她,分两次从中取走12000元

  “穿蓝色羽绒服,帽子上有毛领,圆脸,拎着一个白色带图案的兜子。”

  杨先生说,他丢的那个包里都是各种卡,而唯一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卡里面,在前一天晚上查询时还没有钱。“那是一张我做生意用于退税的卡,我一直以为里面没有钱,所以也没太着急。等我打了几个电话,得知税务局在当天上午10时多刚刚将数万元钱存入那张卡里时,我赶紧去挂失,发现里面的钱已经被提走了12000元。”

  据介绍,按照规定,杨先生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后,和办案人员一起到银行调取了取款录像,发现这张卡在一个小时内,分别在长青街103号的一家交通银行取走了3000元、在小北关街35号的一家银行又取走了9000元钱,共计12000元。“这名女子身穿蓝色羽绒服,帽子上有毛领,圆脸,拎着一个白色带图案的兜子。”

  谁,认识她就赶紧劝劝吧

  “捡包并不违法,但如果她提走了卡里的钱,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杨先生提供的这段由银行录制的视频资料中能够看出,这名女子在当天14时35分08秒走到银行的室内提款机前,到14时37分29秒,用杨先生的银行卡共3次提走了9000元钱,随后迅速离开了银行,该视频资料的清晰度非常高,因此能够看出女子很年轻,所拎的包内装着几本书。

  “这名女子很年轻,应该是一时糊涂才将钱取走的。我希望她能悔悟。如果谁认识这名女子,或是她的亲友,赶紧劝劝她,到公安机关把事情说清楚!”

  杨先生当时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表示:“这名女子捡包并不违法,但如果她提走了卡里的钱,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新闻伴读

  取走5000元就够判了

  记者经咨询律师得知,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5月7日实施的《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将自己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5000元,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据介绍,目前沈河分局经侦大队正在积极侦破此案。(记者 杨硕 图片由杨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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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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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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