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法要善施。换个角度看,行政强制之所以被滥用,某些人之所以不作为、乱作为,不仅在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不仅在于一些法规、规章与文件不规范,对临时工管理出现法律制度真空。而且与权力滥用惯性有关。规定临聘人员不能参与执法,只是保证行政强制行为合法的基础工程。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应追寻行政强制权力被过度使用的权力根源。权力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问题不可忽视。从本质上讲,不仅临时工不能参与执法,正式执法人员更要恪守法律法规,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工作千头万绪,更多的行政强制行为靠地方行政机关与基层执法部门去完成。如果行政机关与执法者对行政强制行为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果有人头脑中的权力意志作祟,他们仍可能滥设行政强制,继续让临聘人员冲锋陷阵,充当法律炮灰。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处罚措施跟进,行政机关会不会认真反馈意见,会不会诚心纠错,还要打一个问号。如果不理清这些问题,违法行政难以杜绝。(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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