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法制办网站今日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国家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近来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切,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查研究,针对保障校车安全亟须从制度上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此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安全标准。
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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