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妈妈房子是不是下水道堵了,家中没人,你来看看吧。”(乌鲁木齐)市民林丽接到电话后赶到母亲家,家中无人,打电话也没人接,当她叫来工人疏通下水道时,发现里面有很多肉块。
“是动物肉吧?”围观的邻居们说,林丽觉得不对劲,当即报了警。警方调查后,告诉了林丽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她的母亲张萍遇害被碎尸,嫌疑人是她母亲生前的“男友”孙志明!
1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志明涉嫌故意杀人案。
法庭上,孙志明称林丽的母亲是自己“女友”,他为了几万元欠款,将女友”杀害并肢解。
法庭上,48岁的孙志明供述,年长自己4岁的“女友”张萍是自己的一个远房亲戚。2006年,自己在医院照顾生病的大姐,两人相识,因为自己离异,而张萍和丈夫的关系也不好,两人便开始相处。
2009年,张萍说女儿要开医疗器械的店急需资金,孙志明从朋友那里借了4万元给了张萍。“当时说好是借钱给她的,要求她打个条子,但她说我们这样的关系,还需要打条子吗?’”孙志明说,自己也就没较真,加上前面借的钱,张萍已经欠他5.5万元。
孙志明是塔城人,在乌市没有固定的住所,常在张萍处居住。2011年3月27日,孙志明接到张萍电话说要还钱,第二天就去了张萍家,住了十几天。
2011年4月10日晚,张萍拿出5000元给孙志明,孙志明提出最少也得给1万元,张萍又拿出2000元。为此两人发生争执并互相指责谩骂,孙志明一怒之下从张萍家的厨房拿出一把刀,向张萍的头部、颈部等部位猛砍致其死亡。随后,他又将张萍碎尸,并将部分肉块冲入卫生间下水道,剩余部分躯干被装到一个旅行箱和白色塑料袋里。清理完现场后,孙志明将张萍的7000元钱、手机等物品拿走,次日凌晨,又将尸体运至自己租房处。
2011年4月11日,孙志明将张萍的尸体运到乌拉泊水库并抛至其中。
2011年4月15日,孙志明被警方抓获。
张萍的女儿林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到庭参加诉讼,并提出3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林丽说,2006年孙志明在和田曾涉嫌诈骗,被拘留40天,她怀疑孙志明反欠母亲的钱。
最后陈述中,孙志明说:“对死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他表示:“我做工程有赚有赔,这些年也没存下钱。”
当日,法庭未作出宣判。(记者饶俊华实习生陶晓娟通讯员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