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涉嫌绑架罪上庭受审时辩称——“绑架”只是为了讨债
12月12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一桩离奇绑架案,6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绑架罪被提起公诉,然而在进行法庭调查时,除朱海生以外的其余5名被告人,均对实施绑架的真实缘由一概不知,并坚称自己“只是帮忙讨债”。随着庭审的深入,朱海生当庭表述:“多年前,我与杨某在看守所内达成‘有偿’协议,没想到我办了事,钱却没到手。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讨回我应得的钱。”该案未当庭宣判。
看守所里签“协议”
1965年出生的朱海生是河北省廊坊人,2004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后,朱海生被关押在青海省格尔木看守所。服刑期间,他与杨某相识。
朱海生供述称:杨某是某矿的老板,进入看守所后终日惶恐不安。在聊天时,杨某希望朱海生能帮自己了却一桩心事,并承诺事成之后出让公司20%的股权。
朱海生岂肯放弃如此丰厚利益,二人当即在看守所内签署协议一份。
2007年3月,朱海生刑满释放,杨某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分别前,朱海生留下一串银行卡号码,让杨某家属尽快打钱。同年10月2日,杨某家属汇入20万元。此后,二人再未联系,而杨某很快被无罪释放。
2009年6月4日,朱海生纠集了七八名壮汉,在兰州火车站附近的某宾馆附近找到杨某,敲诈现金10万元。得手后,朱海生再度消失一段时间。
绑架勒索 私藏枪支
2010年10月21日下午,朱海生和同案另外几名被告人,驾车从西宁来到兰州,然后直奔城关区三易花园小区门口,牢牢守候在杨某家门前。16时许,杨某刚一露面,便被强行拖入车内。
在朱海生的指示下,杨某被带到青海省乐都县境内的山沟内,“绑匪”告诉杨某:“你得罪了黑道上的朋友,性命难保!如果你肯把随身携带的这张银行卡密码说出来,我就能做主放了你。”
杨某顺从地说出密码,绑匪取得现金6万元。而后,绑匪又逼杨某写下了一张350万元的借条和一份坚决不报案的保证书,才将其放了。
重获自由后,杨某立刻返回兰州报案。2010年11月20日,兰州警方将朱海生等6名涉案嫌疑人一举抓获。11月30日,兰州警方在搜查朱海生位于青海的居所时查获一把自制仿“六四”式手枪和5发子弹,以及制式步枪子弹26发。
绑架为“讨债”?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除朱海生以外的5名被告人均称自己是“帮忙要账的,不是绑架、要赎金”。而被告人朱海生当庭表示:“我的行为不是绑架,而是为了要回多年前未了的账目。我们同在看守所服刑,杨某请我帮忙并许诺事成后给我20%的公司股权。谁知他无罪释放后,将其名下的矿产以4000多万的价格出售,属于我的20%至今也没到手,枉我尽心尽力按照协议履行承诺。在办事期间,我个人就花费了50万元。此次做法只能说我太偏激,但目的只想讨债,并非绑架。”
此番辩护在公诉方看来似乎不能成立,检方提出三点意见:首先,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纠纷;其次,在看守所内签署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第三,被告人不能仅凭一张尚未明确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就运用此法索要债务。
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