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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 指控金额降至60余万

2011年12月15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视频: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平顶山12月15日电(记者 李贵刚)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被判无期案”15日开庭再审,不过,当天公诉方的指控金额由最初的368万元人民币降至60余万元。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内冒用武警车牌偷逃过路费368万元人民币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披露后,曾在中国轰动一时,引发社会各界热议。随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重新再审,并引发负责此案的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有武警人员涉案等系列连锁反应。  

  1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公开审理了河南农民时军锋、时建锋偷逃过路费一案,罪名为“涉嫌诈骗罪”。两被告系亲生兄弟。

  该案这次审判最大的变化,便是公诉方当庭的指控金额由最初的368万元人民币降至60余万元。在庭审中,公诉方指控称,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时军锋、时建锋分别利用假军牌骗免过路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492374.95元人民币和117660.63元人民币。

  此前的2010年10月,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等骗免通行费368万余元人民币。此次的指控金额较上次减少了300余万元人民币。

  记者15日从现场获悉,公诉方还指控时建锋为共同犯罪人。时留申、王明伟两名被告人因涉嫌伪证罪也被起诉。

  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而公诉方所指控的涉案诈骗金额便是本案的重要量刑依据。公诉方指控金额的“缩水”,加之本案审判从中级法院移至基层法院,这也就意味着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的量刑可能减轻。

  不过,是次审判相关证人未出庭,时军锋、时建锋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异议,并表示将作无罪辩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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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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