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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霸王条款”不能止于批评

2011年12月15日 16: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很多消费者常发现手机被莫名其妙地扣费,一查才知道被运营商擅自开通了增值服务。12月12日,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对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的三大霸王行为集体公开点评,特别指出擅自扣费“无异于明抢暗盗”。(12月13日《新京报》)

  21城市消协扎堆争取公益诉讼权利,为消费者维权,对消费霸王条款挑战,相关行动夺人眼球,也体现了消协职能的归位。

  现实生活中,不仅通信运营商有霸王条款,商家欺负消费者的潜规则也数不胜数。旅行社强制购物、谢绝自带酒水等已经成了消费领域的潜规则。而且多数潜规则对消费者不利,侵犯了消费者权利。尽管舆论诟病不断,但是一些潜规则一直没有打破。

  在笔者看来,消协不仅要晾晒消费潜规则,点评商家的霸王条款,而且要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改写消费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维权天天都是“3·15”。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多年,但是消费者在一些商家面前仍没有话语权。而消协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也处境尴尬,消协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因此,消协的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协,消协对商家违规经营潜规则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被商家信仰,消费者遭遇商家潜规则忽悠,消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仅消费者不满意,职能被潜规则架空的消协自身也感到“英雄气短”,于是乎,消协正在逐步演变为一个鸡肋式的组织。如此,即使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只能跟侵权者“单打独斗”,但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个体维权成本高昂,消费者往往无法承受,所以,面对商家的经营潜规则,选择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

  从这个意义上讲,消协争取公益诉讼权利,集体点评商家霸王条款,朝角色归位,履行维权职能迈出了步伐。消协一方面要提醒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主动检视霸王条款与消费潜规则;另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主动维权。如果中消协、地方消协组织都能真正把为消费者维权当成自己的本分工作,通过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群体维权,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违规商家的霸王底气也会收敛几分。如此一来,对改善消费大环境有好处,还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完善,积累立法素材与经验。(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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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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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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