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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15万不还多“赖”3个月 老赖为不诚信买单

2011年12月15日 19: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12月15日电 (记者 杜远)欠货款15万不还,多“赖”3个月,最终多支付近8万元。记者15日从重庆市高级法院获悉,重庆大渡口区一摩托配件加工厂老板房某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超过50%的高昂代价。

  日前,将所有欠款交至法院的房某一脸悔恨:“做生意果然应该讲诚信,都是侥幸心理和不懂法害了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我为我的行为向申请人和法院道歉!”至此,该案全额执行完毕。

  2010年5月起,房某的摩托配件加工厂开始使用旺旺(化名)公司供应的普冷板,到今年共剩下15万余元的货款未付。旺旺公司起诉后,双方在大渡口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摩托配件加工厂从2011年8月起按月分五次支付完所欠的货款,否则旺旺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货款15万余元、利息10700元以及违约金45000元。

  然而,房某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以各种理由不愿还钱。9月,旺旺公司向大渡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房某无房无车,虽然其银行账户中只有1千余元,但每月的交易额均在5万元左右,完全有能力支付每月3万余元的还款。法官多次联系房某,但房某拒不还钱,对执行款项利息和违约金态度及其恶劣。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拍卖。

  11月底,执行法官来到房某的摩托配件加工厂,依法对相应价值的3台冲床和1台车床进行了查封,并准备搬走。“你们都给我出去,谁都不准动这里的东西!”房某急红了眼,情急之下将厂门关闭,强行不准法官进入。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对峙,在法律的威慑力下,房某才颤抖着手被迫将厂门打开放行。“你今天的阻挠行为,法院依法可以对你处以罚款。希望你反省自己的不诚信、不理智行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官临走前说。

  机器设备被搬走后仅仅3天,房某就筹齐了剩余的执行款项交到法院,主动向申请人及法官道歉:“太对不起了,那天的情况都是我不诚信不懂法造成的,今后再也不会这样了。”鉴于房某积极还款的行为和诚恳道歉的态度,法院才没有对他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由于不履行调解书义务,房某除本来货款外所付的利息、违约金、机器搬运的费用就高达近8万元,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代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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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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