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中石油内部原始股”和“内幕信息”,24岁的黄琳从她两个舅舅手上骗走了数十万元。之后,她又骗取在北京工作的林某89万余元,至此,她的诈骗金额已达到140余万元。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琳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款10万元。公诉人说,黄琳口才很不错,可惜用错了地方。
1987年出生的女子黄琳是其父母抱养的孩子,在大学学习广告,毕业后,和母亲一起炒过股,赚了钱。2007年,黄琳通过她父母,与两个舅舅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有中石油内部原始股和内幕信息,投资炒股三、四个月内就可以获得3倍以上的利润。
黄琳口才不错,很快,她就骗取了两个舅舅的信任。2007年12月,两个舅舅5天内分3次向黄琳的账号中共计打入了人民币25.2万元用于她炒股。第二年,黄琳的亲戚又陆续打入了15万元与13万元。黄琳没有用这些钱炒股,而是带着朋友一起去全国各地旅游。
2009年,黄琳在网上结识在北京工作的林某,谎称自己从事广告行业,与湖南某电视台和一些学院有业务往来。林某信以为真,陆陆续续往黄琳账户上打上89万余元。(潇湘晨报记者吴可 通讯员王胜利 黄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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