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名男子到固原搞传销,因怀疑同行要某某骗人,便将要某某绑架勒索钱财。12月15日,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郝某某、刘某某、师某某、宁某4名河南男子8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到2000元,追缴非法所得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郝某某、刘某某、师某某、宁某及被害人要某某均系河南人。2008年,被告人郝某某从河南来到固原搞传销。在搞传销过程中,因怀疑被同行要某某所骗,遂产生绑架被害人要某某勒索钱财的恶念。后被告人郝某某用电话联系在河南的被告人刘某某叫人帮忙。
今年3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宁某、师某某驾车从河南来到固原与郝某某会合。4名被告人预谋后,伺机作案。3月26日上午,被告人郝某某得知被害人要某某有事要出门的消息后,便告知刘某某、宁某、师某某在楼下守候。当日11时许,要某某下楼外出时被被告人刘某某、宁某、师某某3人强行拉上车,3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将要某某的双手铐住,并用衣服蒙住要某某的头,拉到甘肃省平凉市附近一山脚下,向要某某索要现金。
在绑架途中,刘某某抢走了被害人要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存有8000元的银行卡一张和价值2000元的黄金手链一条。同时,要挟要某某电话联系其亲属拿钱赎人。要某某亲属得知此事后,向刘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打了15万元,要某某才被释放。后刘某某、宁某、师某某逃回河南隐藏,被公安机关悉数抓获。(法治新报 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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