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13时,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张向龙、王树军在市区道路上追逐竞驶,发生碰撞,致无辜群众一人重伤(五级伤残)、一人轻微伤。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向龙、王树军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1年12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车灯太亮俩人发生厮打
被告人张向龙,男,1979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个体。被告人王树军,男,1972年11月出生,小学文化,个体司机。
2011年6月23日21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向龙驾驶吉A—CX637银色速腾轿车,沿亚泰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宽城区亚泰大街与铁北一路交会处时,与被告人王树军驾驶的吉A—Y7823出租车会车,被告人王树军认为对方车辆大灯晃眼影响自己正常行驶,遂与其相向停车,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
13岁女孩和烧烤店主被撞伤
被告人王树军驾车离开厮打现场,被告人张向龙报警后驾车在后追逐,两车行至距宽城区黑水路与东六条交会处50米处时发生碰撞,被告人王树军驾驶的出租车失控冲向左侧人行道,将路边京味烧烤店的店主林立丽和13岁的女孩宿一鸣撞伤。
出租车司机和女孩父亲一起打车将伤者送往医院。被告人张向龙于当日21时46分向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大队报警,交警出现场后,于24日1时30分将该案移交孟家桥派出所。
赔偿小女孩95万元
经诊断,被害人宿一鸣所受伤害为:右小腿完全离断伤;右胫骨端粉碎性骨折;左小腿碾挫脱套伤;双下肘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五级伤残。被害人林立丽被诊断为右手环指肌腱断裂,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积极和解,经法院调解,双方于12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向龙赔偿被害人宿一鸣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王树军赔偿被害人宿一鸣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立丽经济损失人民币16800元,被害人宿一鸣、林立丽表示谅解,并撤回民事诉讼。法庭公开审理后,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希望机动车驾驶员以此为鉴
在采访的过程中,张向龙和王树军都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张向龙说:“赔偿的这些钱对于受害人的伤害远远不够,等我回到社会后,我将努力赚钱,对受害人在学习上和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帮助。”出租车司机王树军说:“自己很后悔。”
法官希望机动车驾驶员能够以此为鉴,礼让行车,多一些责任和良知,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胡春晓 张玉卓 巴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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