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违法开发海口“亿城家园”项目,向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原局长行贿45万元。1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犯行贿罪,一审判决张学慎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被告人张学慎和唐光明、郭振明(均另案处理),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筹备组组长邓敦丰商议共同在仁里村开发房地产项目“亿城家园”,合作建设商住楼,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2010年1月21日,邓敦丰代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与张学慎、唐光明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
2010年3月,“亿城家园”项目开工,2010年7月14日“亿城家园”由于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属违法建设项目,被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停工并自行拆除。
为了能顺利建成“亿城家园”项目,张学慎、唐光明、郭振明三位股东商定给时任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海曼(另案处理)送钱疏通关系,希望在“亿城家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违法开发“亿城家园”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现金人民币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予惩处。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傅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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