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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被强奸致孕 疑犯答应给钱私了反诉敲诈

2011年12月17日 0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威宁12月16日电(王恋 张安安) “妈妈你偏心,所有的好东西都给姐姐吃了,吃得姐姐肚子都大了。”孩子一句撒娇的话让一件被掩盖了8个月的未成年少女被强奸案水落石出。2011年12月2日,因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并致其怀孕的湖南籍男子周某被当地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受害人小菊(化名)回忆:“大概是在2011年4月初的某天下午,家里只有小菊和另一长期租客周某两人在家,周某见其懵懂无知顿时心生歹念,趁其不备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并警告小菊不要声张。”事后,小菊也一直没有告诉家人,日渐凸显的腹部让年幼的妹妹发现后,误以为是父母偏心将好东西都给了姐姐,才会把肚子都吃大了。直到小菊怀孕5个月后,腹部隆起的事实开始引起父母的怀疑,在家人的再三追问下,小菊将周某实施强奸的过程说了出来。

  父母得知后非常气愤,立即找到周某理论。怕事情闹大的周某便答应赔偿60万元人民币给小菊,小菊的父亲和母亲吴某等人也因顾忌女儿名声同意赔偿了事。随后,周某之妻却以敲诈勒索罪名将胡某(小菊母亲)告到当地公安局,威宁县公安局随即以周某涉嫌强奸幼女罪、胡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后,小菊怀孕之事便被搁置,直到今年10月,已怀孕7个月的小菊在毕节检察机关及威宁县相关部门、领导联系协调下。变更对小菊母亲胡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允许让其带小菊去医院进行引产手术。

  目前,小菊已顺利引产。在家调养的她在谈及案发时仍不知自己已被强奸,只是感觉很难受。事发后,当地检察机关去学校取证时,该校只是出具了一纸证明,证明小菊为该校学生。

  心理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性侵害给受害儿童造成的心理问题单依靠其自身不容易解决,甚至影响她们的学习、成长、人格发展和一生的幸福与前途。遭受性侵害会使儿童的认知能力受到伤害,使被害者感到罪恶感、羞耻、自我责难、丧失信赖感等等。被害儿童很可能会认为自己与同辈群体不同,因负面事件而提高了自我责难。与儿童被害者相同,许多成年性侵害的受害者也内化了许多与性侵害相关的痛苦,并且经由一些外显的行为而表现出来,如出现行为问题或人际交往困难等。

  据当地办案民警反映,在事后,小菊已没有了往常的活泼和健谈。谈及小菊的创伤心理辅导,当地民警表示在农村连生理健康教育都没有,更不要说心理辅导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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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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