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地点: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邓红阳
12月15日,时军锋、时建锋两兄弟涉嫌“天价逃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此案因涉及“368万天价过路费”,又历经近一年的撤诉、补充侦查、重新起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大早,法院门前就挤满了人。其中,有不少扛着“长枪短炮”的记者,还有前来旁听的群众。他们在互相讨论着经营河沙生意的农民时军锋、时建锋两兄弟的命运。
案情回顾
哥替弟顶罪被判无期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禹州市农民时建锋使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在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2011年1月14日,时建锋之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称,其哥是替其顶罪。
2011年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
庭审直击
被告人自认有错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记者看到,偌大的审判庭坐满了旁听的群众。据了解,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达近三百人之多。
在庭审中,时军锋、时建锋两兄弟不停地重复着“我不懂法,也不知犯啥罪,肯定犯错了”之类的话。
他们的辩护人当庭辩道,根据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确有偷逃过路费行为,只需要承担补缴义务即可,时建锋、时军锋二人不构成犯罪。如果将二人非法使用军车牌照的行为定罪,则不涉嫌诈骗罪。
法院判决
犯罪数额与刑期均发生重大变化
在犯罪事实认定方面,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时建锋到其弟时军锋经营的沙场帮忙,时军锋明确告知时建锋拉沙车辆所用的两辆货车的号牌、证件均系伪造。2008年10月底,时建锋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管理,负责安排车辆营运、发放雇工工资、购买销售河沙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11万余元。
而在此之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时建锋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万余元。被告人时军锋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49万余元。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