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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诬告见义勇为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2011年12月18日 14: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规定诬告见义勇为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谈方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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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二届好人论坛在穗召开,粤修订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诬告见义勇为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当下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这让人深思中国道德与法律的缺失。昨日,由中国好人网、广东省文明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网、华南师范大学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好人论坛“搀扶老人的道德与法”在华师开讲。来自金华和武汉的两位“彭宇案”当事人来穗现身说法,直言只有还原事实真相,由法律主持正义,才能真正保护见义勇为者。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昨天则在会上透露,广东正在修订完善省人大提请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两位“彭宇”“还我清白”最重要

  深圳“彭宇案”的诬陷问题、小悦悦事件透露出的社会冷漠,今年重重地拷问了南粤人民。

  为鼓励见义勇为,此前,深圳已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其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救助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条例一出,民众拍手叫好。

  在昨天的会议上,与会专家指出,深圳正在征求意见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者虽有鼓励作用,但受限为地方性法规,其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

  吴俊东和张聪这两位同样遭遇“彭宇案”之痛的当事人,则反应平静,他们认为“还我清白”比什么都重要。“如果真相难以被还原的话,又怎么认定我是见义勇为者呢?”吴俊东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庭认定你有过失,如此一来,谈何保护?我能忍受别人诬陷我,但不能承担法律不公正的裁决。”

  吴俊东的愤愤不平事出有因。2010年11月,他在金华驾驶摩托车超车20米后,身后骑着电动车的一对年老夫妇突然翻车摔倒,并一口咬定被刮擦。法院判定吴俊东未尽安全驾驶责任,赔偿原告约7万元。吴不服,称自己超车前已鸣喇叭,而且并无碰撞。二审时,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昨日,吴俊东和为其上诉的公益律师团队来到好人论坛。据悉,他们已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立案。成功后,将正式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金华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一同出场的张聪比吴俊东运气稍好。警方用微量元素检测发现,张聪并没有撞倒骑车的宋女士,一起沸沸扬扬的“搀扶门”最终真相大白,但宋女士依然否认有诬告嫌疑。

  今年才上高一的张聪说:“保护条例虽然很好,但罚款和行政拘留这些事后的弥补都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要赔礼道歉,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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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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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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