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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诬告见义勇为将被追诉法律责任(2)

2011年12月18日 14: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律师看法 见义勇为应受法律保护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在发言中指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和金华吴俊东案三大轰动一时的案件,拷问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逻辑思维。

  朱永平认为法院在判定三大案件的时候,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来作出决定,主观因素太重。他称,彭宇案的判定,依据的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为垫钱救助跌倒者就是心中有愧,如此判定过于机械;许云鹤案的判定,则是通过因果关系来推定往来车辆惊吓跌倒者,没有考虑到这只是间接因果关系;吴俊东案,没有采信两车无刮擦的交通事故证明,应用高度盖然性的判定,认定他刮花了车,同样充满了主观性。

  “在中国‘好人法’尚缺的情况下,法官按照侵权法等各种法规动用自由裁量权,使判决充满风险。此时,法官要自问良心,一定要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朱永平说。

  朱永平坚持,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

  专家呼吁开展“扶好人、惩恶人”行动

  除法律界人士之外,现场的嘉宾多来自高校专家学者,因创办中国好人网而声名鹊起的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教授谈方名列其中。

  谈方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务之急是要做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国查找“见义勇为者被冤枉”的有代表性的案件,奖励见义勇为者,严惩诬告者,以此来增加民众对“好有好报、恶有恶报”的感性认知,以恢复社会正气。

  谈方还建议扩大见义勇为定义的范围。按照目前国家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的义举。但谈方认为,见义勇为的“义”还应包括捍卫“正义”的义举。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张耀灿指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不可能自发实现,要完善道德规范体系、评价机制、约束机制等,需要人们勇于迎接问题的挑战。对失信、失德、失范、讹诈、反诬等突破社会良知底线的事,要敢于回应和表态。(记者 赵 杨 实习生 何瑞琪)

  ●很多人问我你办好人网,什么是好人?我所谓的好人主要是见义勇为的人。

  ●中国人并不冷漠,中国人有大爱,但是需要一个平台来将这些大爱汇集起来,绽放出来,让好人的风气压倒坏人的嚣张气焰,也让我们这个社会变得更加温暖。

  ●“搀扶老人奖”分四个等级,分别为见义勇为者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委屈奖”;勇于帮扶他人的“勇敢奖”;敢于为搀扶者作证的“正义奖”;以及主动担当肇事事故的“责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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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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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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