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上海)最大的强迫交易案近日在松江区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等18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伙同胡某、杨某等共18名被告人,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7日,以免费美容护肤为由,用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迫陈某等79名被害人共计消费人民币34.5万余元。本案涉及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胡某、杨某共同出资,在松江区某大型超市地下一层某号商铺设立了上海JX美容中心松江分部,招募了15名被告人组成导购组、售前组、售后组。被告人王某任该会所经理,杨某任售前及售后组经理,胡某任导购组经理,高某任售前组经理。
在该会所经营过程中,被告人以美容服务为名,由导购组人员在松江区鹿都商业广场等地,以赠送小礼品、免费皮肤测试等借口,招揽途经的女性至该会所。之后美容师以免费面部皮肤清洁或免费试用化妆品等为由,对顾客的面部进行初步护理。护理之后便得寸进尺,声称如果顾客不付费购买护肤用品或不进一步处理面部,会导致“毒素回流”、“毁容”,恐吓顾客消费。甚至采用阻拦顾客离开或者拨打求助电话等方法,强迫顾客付费办理会员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8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王某、杨某作为该美容中心的出资人和招募者,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而被告人胡某在该美容中心除底薪之外还享有盈利分红,被告人高某是售前组经理,也是胁迫行为主要实施者,对售前组有管理职责,在强迫交易的过程中有价格的决定权,且享有整个售前业绩提成,并多次直接参与强迫消费,其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也起主要作用,故被告人王某、杨某、胡某、高某均系主犯。其余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均应依法从轻处罚。(陆光怡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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