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刘老太在留洋归来儿子的花言巧语欺骗下将城区的房屋出卖,在郊区买房。没想到,儿子将新房登记自己名下,并对刘老太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一度威胁把刘老太赶出去。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款150万元。顺义法院近日判决支持了刘老太诉讼请求。
原告刘老太诉称,2009年11月,儿子王先生从欧洲回国后,以他欠外债且上班路途遥远为由,请求她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卖掉,然后在顺义区买房。她起初并不同意,但儿子以言语相逼,她无奈同意。房屋出卖获得房款225万元,应儿子的要求,购房人往她账户内转入50万元,其余175万元全部转入儿子账户。儿子在顺义区购买房屋一套,并私自将所有权登记在他名下。此后,双方不断发生矛盾,加之现住房生活极为不便,刘老太于是要求儿子给付房款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老太和被告王先生均认可卖房买房和卖房所得房款中175万元转入被告王先生账户的事实,而王先生用其中100万元购房且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其余大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辩解该175万元系原告赠与,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康占北 孙春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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