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19日电(严明 朱晓颖)针对一些案件被执行人利用非法转移、隐匿财产、假租赁、假离婚、不正当关联交易、假诉讼、假仲裁等种种手段规避法院执行等种种“老赖”行为,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曝光8起“老赖”案件,以玩“个体蒸发”及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法规避人民法院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8起案件是:陶海发、蒋书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网上追逃”后和解履行案,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法人代表被限制出境后和解履行案,兴润公司利用关联企业帐户转移资金被认定规避执行行为后自动履行案,被执行人程某以赠与方式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撤销赠与行为后和解履行案,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行拆除被查封房产规避法院执行拆迁补偿款、法院利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其和解履行案,金日公司放弃到期债权规避执行、法院依法代位强制执行案,日全公司公款私存帐户内资金规避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案,薛某异地躲债被追踪执行、依法制裁案。
其中,以转移财产、“玩蒸发”来规避法院执行的现象很典型。在薛某异地躲债被追踪执行、依法制裁案中,被执行人薛某面对法院生效的裁判将财产转移一空、举家避居他乡。法院执行人员经过调查,千里追踪被执行人,实施财产查控,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此外,在日全公司公款私存帐户内资金规避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案中,被执行人通过公款私存的方式,将公司存款存入个人帐户,以此规避执行。法院通过调查取证,证明案外人帐户内的存款实为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对案外人帐户予以冻结,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
江苏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19日通报,经过前期的摸底排查统计,截至2011年11月18日,全省法院共排查出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案件378件,其中虚假申报财产73件,非法转移财产90件,虚构债权29件,虚假诉讼和仲裁57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129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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