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
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
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
然而,当霸州市看守所的铁门重重关上后,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除去脚镣、重获自由和一纸标明11月4日的《(无罪)释放证明书》外,没人再对他们命中“蒸发”的两年,给出任何解释。
六次“过公堂”,十年羁押
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起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经当地警方调查,两起灭门案的“主凶”,被锁定在同一个嫌疑人身上——其时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原伟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将其逮捕。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因被怀疑和原伟东一起参与了对刘德成一家的灭门案,同时遭到拘留、逮捕。在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至此,两起灭门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更令陈瑞武等三人没有想到的是,横在他们和其他4名被告面前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6次“过公堂”的司法马拉松。
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而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两起灭门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进行了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其余两名被告被判无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依然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结果与4年前第一次重审判决一模一样。
这已是陈瑞武等人第五次因为自己坚称的“从没做过的事情”而“过公堂”。在河北省两级法院的“几来几往”中,三人已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近8个年头,时针指向2009年。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这次审理的结果——一份编号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的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了。
该判决书显示,对第一起灭门案,“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伟东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对第二起灭门案,由于“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因此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
“我就知道自己没罪,10年来我一直知道。”在电话中,重获自由的杨洪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复诉说,他能料到自己无罪的结果,但没料到距离自己亲耳听到这个结果,“比判决出来的日子,能足足晚上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