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西单撞人案的肇事者、被告人李洪海被一中院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法院从轻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2日,西单发生汽车连撞行人事件,造成8人轻伤、1人轻微伤。
未明确表态是否上诉
昨日上午11时许,32岁的李洪海身着号服,脸色苍白,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现在法庭外,面无表情。
法庭内,其妻到庭旁听宣判,和此前开庭审理时一样,她没有接受采访。坐在她周围的是本案9名被害人及其家属。
宣判时,媒体记者未能入内。此前,检方认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等之规定,建议量刑的范围在6年至9年。
宣判后,经被害人及李洪海的辩护人张兴梅证实,法院认定李洪海的行为危害性极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法院同时认定李洪海构成自首、且在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因此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张兴梅称,宣判后,法庭告知李洪海可以上诉及上诉期限,但他没有表态。
民事赔偿面临执行难
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昨日也一并宣判,法院判决李洪海赔偿被害人相关的经济损失,其中最多的将获得12万余元的赔偿,最少的为数千元,合计约30余万元。
宣判后,多位被害人都表示了对赔偿能否执行的忧虑,他们称出事后李洪海家人从未有明确表态,而据他们了解,李洪海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
对此,张兴梅予以证实,称李洪海和妻子来京打工,所居住的房子也不在李洪海名下,仅有的一部车还是二手车、同时也是肇事车辆,出事后已经毁了,本案确实面临执行难题。
■ 案情回放
自称开车撞人为制造影响
李洪海,1979年生人。据其称,他总是怀疑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专门盗取人体器官,因此经常感到恐慌。案发前一年,家人感觉其行为怪异后,将其带到安定医院就诊,当时初步推断是抑郁症,但是其一直拒绝治疗。
去年11月22日,李洪海因身体不适,驾车到阜外医院就诊,但行驶到西单附近时,又决定先报警处理杀人集团。于是,他两次拨打110报警,被告知在现场等候民警前去处理后,他还是感到紧张,便开车在附近转圈。转了四五圈之后,他觉得制造点影响才能引起外界关注杀人集团,而此时他恰好开到西单附近,遂开车撞向了人群。
事发后,李洪海跑到在现场执勤的武警处自称“我要投案”,后来交警、刑警陆续赶到将其控制。(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