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何某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江津创业,开了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生意不错。不幸的是,她递给一货运公司副经理的名片,竟惹来杀身之祸。为勒索钱财,这名副经理同侄儿、朋友将她骗出,后绑架撕票。
去年9月,程昌洪是一家公司的副总,因生意亏损,欠下数百万元债务,一次偶然,他看到腊肉公司女老板何某发的名片。于是他和朋友叶明剑共谋,绑架劫财,并将何某确定为绑架目标。另外,程昌洪的侄儿江德程也一起参与。
10月28日16时许,叶明剑以谈腊肉生意为名,将何某骗至江津德感工业园区制药二厂附近。随后,叶明剑与江德程一起用准备的绳子、封口胶等将何某捆绑。
随后,歹徒用货车将何某转移至璧山广普镇金龙村程昌洪的租赁屋内。次日上午9时许,何某趁江德程不备,打电话求救。三名歹徒得知事情败露后,用绳子将何某勒死抛入江中。
昨天,法院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叶明剑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程昌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江德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三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17663元、交通费2000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72786.88元。(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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