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奇怪的劫匪。一方面,他深爱自己的情人,不惜为情人抢劫女同事;但另一方面,他又背着情人,强奸了女同事。
昨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获悉,这个劫财劫色的男子俞某近日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抢劫同事借钱给情人
俞某和受害人莉莉(化名)是同事关系。案发当天,2008年11月3日下午3点多,俞某将莉莉约到自己的暂住处。他得知,公司有公款在莉莉手上。刚好,他情人又找他借钱。于是,他决定抢劫女同事,借钱给情人。
刚开始,他向莉莉提出“借款”,但遭莉莉拒绝。随后,俞某立即威胁莉莉,并用晾衣绳将莉莉捆绑在床上。接着,俞某从莉莉的背包中劫取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和银行卡三张。他还逼迫莉莉告知他银行卡密码。
之后,俞某将莉莉捆绑于床上、用毛巾封堵嘴巴、锁于房内,他先外出,将其劫取现金中的人民币2万元出借给情人小蔡。
当日下午5时许,俞某又持其劫取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到一柜员机上取款5000元。
劫财之后又劫色
劫财之后,俞某又动起劫色念头。他取款返回暂住处后,不顾莉莉的反对,强行脱下莉莉的内外裤,对其实施奸淫。
强奸莉莉后,俞某又将莉莉捆绑于床上,用毛巾封堵嘴巴,锁于房内。而他自己独自外出吃饭。当俞某再次返回其暂住处时,发现莉莉已将绳索挣脱,并将房门反锁。
当时,莉莉告知俞某“我已经报警”。随后,俞某畏罪潜逃。
2011年7月14日,俞某在海沧区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后发,俞某的老婆还到公司为丈夫说情。但是,当时她可能还不知道,自己丈夫是抢钱借给情人。(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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