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制造冰毒案一审宣判。主犯文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何能获无期徒刑;李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胡程因包庇文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春节后,文梁、何能、青军(文梁外侄,在逃)、李辉(文梁的外侄女婿)商议在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万山寺村何能岳父杨春(另案处理)家制造毒品冰毒。3月,文梁等从成都开车携带制毒工具及原料,先后数次在杨春家熬制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晶体重28736克,液体重69373.96克,合计重98109.96克。4月,因陌生人到杨春家问路引起文梁怀疑,正在制作毒品的几人弃车逃离制毒现场。4月10日,文梁叫何能等4人再次到杨春家制毒。在杨春家附近,李辉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何能、青军逃离现场。随后,何能归案。公安机关得知文梁与其外侄胡程单线联系信息后,将胡程抓获并顺藤摸瓜抓获文梁。
法院认为,文梁、何能、李辉等明知国家对毒品实行严格管制,而违反规定生产制造毒品,且制造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胡程明知文梁在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电话卡,帮助文梁逃避抓捕,并接受文梁的委托为其保管毒资,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文梁系主犯,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死刑,但因考虑该毒品含量较低,没有流入社会,可以不立即执行。何能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辉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予以处罚。胡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予以处罚。(李良俊 记者 王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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