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不变”没有法律依据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谭德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类似纠纷有明确的说法。
谭德明律师说:“双方合同中提到的‘到期后乙方可优先继续使用,租金不变”的说法,可以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到期后第一年,继续执行合同,但是在第二年,设计院提出解除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有效的。通俗点说,合同在到期后继续执行,可以但并非必须。养老院将可以当做必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养老院提到的装修补偿的说法,谭德明律师认为,这个理由从商业风险角度来看,是站不住脚的。
谭德明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房屋租赁纠纷走法律程序,因为法律程序往往耗时漫长,而且在后期执行也是问题。个人认为,房屋租赁纠纷,还是应该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更理想。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采取断水断电的极端方式,也是不可取的,最终两方都是受害者。”
共有近千名网友参与互动调查。网友们有认为养老院早该搬家的,也有认为设计院断电不人道的。不过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双方各有各的不是,“合同纠纷不应该拿老人说事,老人是无辜的”成为主流观点。
双方合同纠纷,老人无辜受害
赞同设计院的
养老院不交房租就该搬家
网友“晓默”态度直接:断电应该。你人道,为什么不交房租?别拿老人搓球。
网友“甜蜜蜜”认为:养老院早就应该搬家,为什么要挺228天呢,房东喊冤,可受害者是养老院的老人哪,应当尽快解决老人的取暖问题。
网友“木心CD”与“甜蜜蜜”态度一致:房东要求涨租,租户不交房租就应该搬走。228天了,租户也应该找好退路了。研究设计院没错,在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不应该因为租房户的用途和性质变成帮扶关系。
赞同养老院的
设计院断电行为太没爱心
网友“小岚天儿”认为断电的行为太粗暴:不应该给老人断电,就算有纠纷也和老人没关系。老人在敬老院就挺不容易了,还给断电有点太过分了。当你年老的父母遭遇这样的事的时候,你又将怎样呢?将心比心,真不应该采取这种粗暴的手段。
网友“真真&梅朵”:电不应该断,有啥问题,你轻工研究设计院上法院起诉走法律途径啊,该怎么着就怎么着。
网友“其石”:不论啥理由,都不该断电!这样做太没道德,太没爱心!合同有纠纷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不能拿老人当筹码,于事无补,没人味!
网友“高山流水”则认为断电这种事情不像是设计院这种单位该做的事情:尊老爱幼是中华的传统美德,这是一个知识分子集中的单位,难道他们的素质就这样低吗?他们的知识学到哪里去了?我认为不该断电,那是一群老人家啊!!
认为两家都有不是的
不应该让老人成为受害者
与上述两种对立的观点比起来,大多数的网友认为两家该各打50大板,尤其不应该让老人成为事件的受害者。
网友“小点点”认为:既然叫爱心养老院,应该就有点爱心,这就是当年360跟腾讯闹矛盾,先拿用户开刀,对簿公堂的毕竟不是那些老人们,有事说事,有理讲理,停电可能是出于无奈,但也是缺德之举。
网友“冷月”则认为,养老院能搬还是搬好:交房租是理所当然的,住房交钱很合理。大冬天,没法取暖确实是大事,即使不是冬天,断电对生活其它方面也不方便。如果调解不好,养老院有条件搬家还是搬吧。
网友“喆盟”的观点很尖锐: 早就在228天前就断电了,养老院这是在绑架爱心。在当今社会情与法、情与理总是让人纠结。人们总是认识不清,总是以“拖”来敷衍了事,只是害了过冬的老人。
网友“蓝天大海”的观点最具代表性:首先,养老院既然已经承受不了轻工设计院的房租了,那么早就应该另租一个适合养老条件的房子,而不是非要等到这个时候拿老人来做砝码。其次,我个人认为轻工研究设计院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和养老院解除合同,而不是采取极端的办法。(记者 高寒冰 记者 李庆实 摄影 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