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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梯安全条例明年实施 责任主体将被明确细分

2011年12月21日 1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京12月21日电 (肖嘉嘉)今天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正式颁布《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闻发布会,明年3月1日《条例》将正式与民众见面。本《条例》从起草到批准的过程备受各界关注。

  今年11月26日,《条例》获得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从生产与销售到电梯的维修与保养将各个部门的职责细分化。

  《条例》从电梯的制造到销售采购、安装、使用、日常维修保养、检验检测,详细规范了一系列环节涉及到的各个主体责任。

  同时还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规定制造单位生产、安装电梯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另外,条例还针对现实中出现的电梯制造单位人为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修改,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细化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另外,《条例》对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有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为使用单位等,责任明确。

  近两年来,电梯故障特别是老旧电梯的故障明显增多,尤其是北京地铁四号线出现自动扶梯事故,弄的人心惶惶。据统计,2010年电梯事故方面的投诉就多达300起,其中,90%以上的故障是由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等引起的。在电梯出现故障后,有不少市民反映各个部门都在推卸责任,没有明确的部门出来承担这个责任。“随着各个相关主体责任的明确细分化,以后电梯出现故障就可以找具体单位或者负责人来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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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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