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山东青岛市民谭女士反映,自今年9月起她供职的公司让百余名员工每天钻1米高的“小门”进出,由于她怀孕六个多月,所以钻了几天后自行决定每天走正门,结果于10月份就因“偷窃未遂”被辞退。(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8版)
让百余员工每天钻1米高“小门”进出,或是当下工厂强势和员工弱势的一个缩影。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尊严的剥夺和丧失,比肉体受到的伤
害更为严重,更为让人难以承受。
在笔者看来,“钻洞”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羞辱。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对于个人来说,物质伤害远远比精神伤害重要。在这种逻辑下,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如果你想改变生活,那么你付出精神伤害的代价也是合理的。在这种逻辑之中,人的尊严荡然无存,带给个体的仅仅是生存的满足和情感的屈辱。让百余员工每天钻1米高“小门”进出,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学者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提出了“在文明社会里,社会成员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的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这是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可以看出,让百余员工每天钻1米高“小门”进出,是制度性羞辱的生动注释。人身尊严不受侵害,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正因为如此,认识到员工“钻洞”背后的制度性羞辱,让这种羞辱退场,就是整个社会的课题所在。(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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