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每到年终岁尾,总有不少讨薪农民工求助职能部门。在长春市,劳动监察单位表示,如果因无法核对账目金额导致不能结案的,拖欠工资单位应支付每人1000元路费,让农民工回家过年。
有些农民工就是因为包工头跑了,导致无法对账,工资也迟迟发不下来。长春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说,有农民工投诉说工地欠钱,但要拿出对账单,只有在承包方与农民工都认可的情况下,这笔工钱才能要回来,因为执法人员也不知道到底农民工干了多少活。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还急于回家过年,所以劳动保障部门就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提前支付1000元的路费,让农民工朋友能够回家过年,年后返回长春的时候,再继续打自己的讨薪官司。
因为农民工在讨薪的时候必须要拿出维权证据,而且拿出这1000元让农民工回家过年,这个时间同时也是为双方提供证据做一个充分的准备。农民工朋友要注意在打工的时候,跟打工单位,而不是跟承包方或者发包方进行口头协议。因为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往往都是整个村子或者是一个亲戚的关系出来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情代替不了证据,所以要拿起自己的维权武器,就要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吉林台记者赵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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