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大河网接到投诉,卢氏县80余位农民工2009年在南召县兴乔金矿打工,而兴乔金矿至今未将53.64万元工资清还。南召县政府为此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决定将所挖部分金矿石卖掉,用来清偿农民工资,不料金矿石被金矿主偷偷卖掉,80余位农民工至今分文未得。
打工8个月,拖欠53.64万元工资
郭志远是三门峡卢氏人。2009年5月,他与同乡的王新治带领80余位农民工,来到南阳市南召县的兴乔金矿打工。
“靠着山里人的朴实和辛劳,我们日日挥汗如雨,给矿老板挖出了一车车金矿石,创造了巨额利润。”郭志远说,“8个月后,临近年关了,我们没能从矿老板处拿到一分钱工钱,兴乔金矿拖欠了我们50余万工钱。”
据郭志远介绍,“挖出来的金矿石有8000余吨,按照每吨二、三百元的价格,总价值达二百余万元。”
政府协调:卖出部分金矿石,用于支付拖欠工资
2009年1月16日,南召县政府针对此事专门召开专项会议,并决定将8000余吨金矿矿石扣押,由政府封存,寻求买家,并监督把矿石卖掉一部分,用于给付郭志远等人的53.64万元工资。
从《关于落实2009年元月14日县政府对兴乔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意见纪要》中可以看到,会议决定由南召县招商局牵头,整顿办、黄金局、黄金公司等参与的矿石销售监管小组,负责监管兴乔公司矿石销售事宜。
销售数量则以嵩县白河铁矿厂收到铁矿石计量合人民币60万元为止,其余矿石原地封存。
货款结算由监管小组带领兴乔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办理,现金由招商局直接存管,主要用于支付三门峡农民工工资53.64万元、南召县黄金公司4万元(由黄金公司负责,用于暂付原兴乔金矿23位农民工工资)。
在最后一条标明双方共同遵守上述意见,谁违反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最后面是各方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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