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息烽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公开对“两抢一盗”案件中偷盗耕牛、抢劫盗窃手机店的6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被告分别领刑6到14年不等。
据了解,曾因强奸罪行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刘星出狱后不思悔改,2011年3月22日13时许,刘星竟伙同程林、徐灵巧抢劫自己的奶奶。刘星用钥匙打开奶奶位于永靖镇福利桥工商银行的宿舍门,将程林、徐灵巧两人安排进屋,准备等奶奶回家后实施抢劫。
程林、徐灵巧在房内等候一段时间后未见李国英回家,便在屋内将李国英价值人民币1535元的黄金耳环一对、价值人民币300元的玉手镯一个及教师纪念章等物品盗走。
2010年4月14日凌晨,刘星又伙同程林、徐灵巧,到息烽县小寨坝镇中心村文化路,盗取一家通讯店手机58部、电脑显示器4台、50年郎酒2瓶、30年郎酒2瓶及现金人民币500元盗走。
法院认为,罪犯刘星、程林、徐灵巧窃取他人财物,其中,罪犯刘星作案1次,价值人民币51980元,罪犯程林、徐灵巧作案2次,价值人民币53815元,数额均达到特别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以盗窃罪、抢劫(未遂)判处罪犯刘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两人分别领刑10年到13年不等。(贵州都市报 胡应萍 记者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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