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李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李飞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李飞与李耀阳先后拉拢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李宁宁、任永红等10人,多次进行赌博、放高利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还采取打砸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手段,非法控制榆阳区、佳县两地的地下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或组织赌博,从中渔利。
李飞团伙成员还到他人组织的赌场砍、打伤多人,并强行收取保护费,将赌博、敲诈所得的非法获利继续用于赌博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飞有期徒刑5年;以犯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团伙的其他成员也都分别被判刑。 (记者 段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