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造成两名运毒者中毒而亡。今天(22日),太原市自97刑法实施以来最大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名涉嫌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被告人,5人被判死刑,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7名被告人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11月5日,省城小马村村民陈某在自家出租屋发现一具男尸。死者看起来六十岁左右,衣着干净、整洁,没有明显的外伤,现场找不到任何与死者身份相关的物品和证件。特别令人奇怪的是,尸体被人用彩绳和胶带捆绑,头部紧紧贴着双腿,很显然,这不是简单的自然死亡。
就在民警现场勘验的时候,从法医那里传来一个惊人的消息,经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死者的体内藏有大量毒品海洛因,这些毒品被3层避孕套包裹成柱体形状。在死者的胃部至大肠内,法医共找到43包,每包重十余克,其中一包已经破损,死者正是因为海洛因中毒而身亡的。
随后,警方拨开层层迷雾,原本一起简单的命案,此时已成了利用人体藏毒贩运的特大贩毒案。
法院认定,案件共涉及7名被告人,贩毒事实15起,涉案毒品6021.964克,其中海洛因4176.424克,是太原市自97刑法实施以来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该案毒源毒枭固定、贩毒网络清晰、运毒方法特别、贩毒渠道明确,社会危害巨大。该案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李姓夫妇 (在逃)为毒枭,以被告人郭成军、王路明为毒贩,通过被告人赵宝国、董子保及韩某、闻某(二人均死亡)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带入太原,通过薛玉平、范付荣、王金明等人将毒品层层贩卖。
郭成军、王路明共同预谋贩卖、运输毒品,均为贩卖、运输毒品的主犯。被告人董子保、赵宝国实施运输毒品犯罪,均为运输毒品的主犯。被告人王金明伙同被告人郭成军、王路明积极参与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范付荣多次积极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数量大,情节严重。
最终,被告人郭成军、王路明、范付荣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赵宝国、董子保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薛玉平犯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被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王金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 郭卫艳 通讯员 段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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