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姑姑陈淑芬和侄女陈露闹上了法庭,姑姑要求侄女承担女儿中毒死亡一案的20%责任,并支付7.7万元赔偿金。
热水器扯拐伤人命
手套、平底棉鞋,宽大的棉衣,29岁的陈露慢慢走进法庭,摸一摸突起的肚子,叹一口气,轻轻坐到被告席上。她没有找律师,也没有家人陪同,一起一坐都特别小心,生怕颠到肚子里仅3个月的宝宝。
陈淑芬没有出现在原告席上,仅一名委托代理人出庭。
这事还得从11个月前说起。今年1月13日,陈淑芬带着10岁的女儿小瑜到陈露家借住。当时,陈露租住在位于沙区歌乐山镇。那时,她忙于开网店,请了个人帮忙买菜做饭,并且同住在一套房。那两天,同住的人正好外出,腾出了一间卧室。想到姑姑和表妹需要暂时住一下,于是陈露爽快地答应了。
1月14日晚上,陈淑芬和小瑜到卫生间洗脚,结果,热水器扯拐了,半夜里一家三人不同程度地一氧化碳中毒昏倒,不幸的是,因抢救无效,表妹小瑜死亡。
姑姑法院状告侄女
随后,陈淑芬将房东告上法院。今年9月底,法庭判令房东承担80%的责任,赔偿了陈淑芬约30万元。
这次,陈淑芬将陈露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剩余的20%责任,赔偿7.7万元。代理人称,事发前,陈露没有明确告知陈淑芬,热水器有问题,没有尽到主人家应尽的安全提醒责任。
没有人知道,当夜三人中毒的详细情况。据陈露回忆,当晚,小瑜和姑姑去洗脚,洗之前,她曾提醒过小瑜,热水器不能用太久。一个多小时后,小瑜还在洗,“小丫头,你在洗脚么,还是在耍水哦!”陈露将表妹赶出卫生间,叫她早点上床睡觉。
半夜,陈露起夜时突然全身无力,瘫倒在地,“当时全身没有一点力气,但意识是清醒的,大约从十一点多挣扎到凌晨五六点。后来,有人在掐我人中,把我完全弄醒,是陈淑芬在我房间里。”
不仅陈露有煤气中毒症状,姑姑也瘫坐在自己卧室的椅子上,直喊头痛,完全起不了身。
陈淑芬代理人列举了要求陈露赔偿的理由:首先,陈露没有告知危险状况,陈露炒菜时曾向姑姑说过,厨房里有煤气味道,证明她是明知道热水器有问题。第二,陈淑芬年过半百,痛失爱女,无法再生育,而陈露作为主人家,没尽到消防责任,有难以推卸的责任,于情于理都应当给予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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