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裘芹来信反映:
我从今年3月起与一位家长约定:周六、周日各上门辅导小孩功课4小时,每小时付费50元。两个月后,因教学效果一般,家长把我辞退。请问我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无权向家长索要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该法第七十一条针对“小时工”等特殊用工形式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已作出了专门规定,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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