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10万”,好给男友一个交待
一年轻女子报假案被南明警方处罚
23岁女青年小余,为对男朋友隐瞒20万元去向,竟报案谎称遭遇抢劫,被抢走10万元现金。后经南明公安分局西湖路派出所侦查员调查,最终证实是一起假报案。昨日下午,警方对报假案的小余进行教育并予以处罚。
接警:女子街头10万元被抢
12月20日下午3点37分,西湖路派出所接到市局指令,称“10分钟前,一女子在观景巷被抢一橙黄色布袋,内有10万余元现金,嫌疑人有两人,其中一人穿黑色上衣戴军绿色雷锋帽,红色摩托车,现受害人正在中东派出所”。
接警后,派出所刑侦中队队长立即带上值班民警赶到中东所,将报警人小余带到案发现场。但现场门面、摊店店主均未发现当天15时到15时30分有人被抢的情况。民警随即将报警人小余带回派出所,对案情做进一步调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受害人”小余称12月20日中午1时许,她在贵阳新添寨商业银行取款6万元,并从朋友那里得到4万元,她将10万元现金放入一个橙色布袋内,随后乘坐253路公交车到贵阳老东门下车。当天下午3:30许,其行经市东路准备到中医学院找朋友,从中医学院返回时,走到半路就被两名骑红色摩托车的男子,从身后将其拎在右手的橙黄色布袋抢走,两名抢匪随即驾车向市东路口方向逃去。“受害人”称,抢劫她的两名男子中,抢包男子头戴军绿色帽子,穿黑色上衣,其余特征未看清。
侦查:“劫匪”未留蛛丝马迹
按照小余所说情况,侦查员连续两天对案件进行侦破,但民警在“案发现场”未得到相关的证人证言,也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民警随后对受害人报警以及接受询问等过程进行了仔细分析。
“受害人被抢后,是自己走到中东所报警,且在民警的询问中不愿透露其6万元的出处,其称涉及个人隐私,不愿将此事告知其男朋友。”民警越分析越感觉“10万元抢劫案”有多处经不起推敲。
为慎重起见,侦查员21日又赶到现场,再一次寻找目击证人,仍然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之后又调看了街头的监控录像,也未发现小余所称的红色摩托车。
昨日上午11时许,正当侦查员百思不得其解时,突然接到小余男友打来的电话,称他感觉小余被抢有点蹊跷。民警立即要求小余与其男朋友一起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真相:报假案为隐瞒20万元去向
昨日下午3时许,小余与男友一起赶到西湖路派出所。此时,民警才得知小余与男朋友在贵阳家乐福合伙经营一门面。在合伙期间,小余的父亲汇款给她80万,后担心做生意亏本,小余又将其中60万回寄给父亲。近段时间,小余父亲的工地出事,急需用钱,男友于是劝小余将剩下的20万汇款给她父亲,小余当时未答应。
根据这一情况,警方初步断定小余涉嫌报假案,遂对小余进行特殊交流。
小余最终向警方交代,12月20日下午,她步行到中东所称被抢10万元的报警系报假警,事实上并未发生这起抢劫案。自己在10月份已将20万汇款给其父,但这笔汇款并未告知男友。报假警,只是不想让男友知道她早已将20万现金汇给其父。
鉴于小余报假案未造成严重后果,派出所民警对小余进行了思想教育,并按照《治安处罚法》对小余的行为作了相应处罚。警方为此警告广大市民,报假案也是违法行为,对报假案造成后果的,警方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报假案人的法律责任。(贵州都市报 实习生 叶龙英 记者 张斌)